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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資訊 Collec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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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(18)(1980年4月23日)藏品圖,第1張
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(18)(1980年4月23日)藏品圖,第1張
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(18)(1980年4月23日)

作者:作者:魏廷朝

主題類別:信札

材質:紙質

年代:1980

尺寸:長:18 x 寬:25.5 x 高:0.026 (cm)

重量:0.007kg

藏品描述:1.魏廷朝1980年4月23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(18),包含信封及信箋,部分內容如下:
慶惠:四點接見律師,他說答辯狀不必趕,等他有來接見(審理前)後再定稿。欲速則不達,甚是。天天寫信,自然不難,只是每天生活情形差不多,似乎没什麼題材可寫,果真「見信如見人」,那我一定天天寫,除了星期例假和開庭延誤返押時間之外。我盡量吃八分飽,不買甜點零食,早晨運動冷水浴,並不強求減肥。

2.魏廷朝(1936-1999),出生於桃園,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,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、國文老師姚錦的課,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。後考取成功中學,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,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。畢業及退伍後,於1961-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。1963年因與謝聰敏、彭明敏撰《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》,被捕入獄,被判有期徒刑8年,後減刑為4年,於1968年出獄。1971年魏廷朝、謝聰敏、李敖被捕,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,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,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,於1976年出獄。1979年魏廷朝出任《美麗島》雜誌執行編輯,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,再次被捕入獄,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。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。

參考資料:
張慶惠,《賭鬼的後代:魏廷朝回憶錄》,臺北:前衛出版社,2017。

取得方式:捐贈

藏品來源:魏新奇、魏筠

登錄號:20230010072